入會須知

前言
本會於八十二年十月依商業團體法第八條規定,依法辦理成立本公會,定名為「花蓮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」。
102年7月3日更換立案證書更名為「花蓮縣不動產開發商業 同業公會」
另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解釋,凡在花蓮縣境內依法取得建築業類登記證照之公、民營公司或企業行號,均於開業後一個月內依法加入本會為會員,並應派代表出席本會。

二、本會任務
(1)關於社區開發之調查、研究、發展事項。
(2)關於協助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推行與研究建項。
(3)關於同業糾紛之調度及評議事項。
(4)關於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。
(5)關於會員委託服務事項。
(6)關於會員合法權益維護事項。
(7)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。
(8)關於接受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。
(9)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。
(10)關於推廣新科技產品供會員參考事項
(11)提供商機以數據供同業投資投資參考。
(12)依照法令規定應辦之事項。

三、入會手續
(1)確實填寫右列入會申請書。
(2)請檢附負責人、代表人身份證影本及營業證照影本。
(3)經審核通知入會即應繳付入會費及當年常年會費(核實計之)。

四、入會費及年費計算標準
(1)入會費依本會章程規定為壹萬叁仟陸佰元整。
(2)入會後常年會費為每年壹萬肆仟肆佰元整。
(3)會館基金依本會章程規定為壹萬貳仟元整。

請下載入會申請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