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[平均地權條例]第47條、第47條之3、第81條之2、[地政士法]第26條之1、第51條之1及[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]第24條之1、第29條, 奉行政院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,檢送行政院令影本乙份

  • Post category:最新消息